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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卖完债就行了?浙商银行因有未尽职等行为遭交易商协会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09:03:04   浏览次数:1040  发布人:68dc****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发债主体对于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来做什么,主承销商也有尽职调查的责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新发布的一份自律处分信息公告称,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城金财”)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涉及五项违规行为: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

    发债主体对于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来做什么,主承销商也有尽职调查的责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新发布的一份自律处分信息公告称,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城金财”)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涉及五项违规行为: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交易商协会决定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在整个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也披露了对海城金财的处罚情况。据悉,海城金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关于BT协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关于承销方式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另外,海城金财的保障房项目专项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比例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年报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就土地被无偿收回事项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事项及2015年、2016年年报。

    对于以上情况,交易商协会称,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城金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天光予以严重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

    还需一提的是,近期浙商银行的高层也发生重大变动。浙商银行官网日前发布的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显示,2021年6月16日,浙商银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荣森为该行行长。根据有关规定,张荣森的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

    此前,浙商银行原行长徐仁艳以及两位副行长徐蔓萱、刘贵山均因工作安排需要辞任。对于这次调整,浙商银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称,部分董事及高管的辞职,系正常的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董事会及经营层均正常履职,行内正积极推进相关人员的补选工作。“此次调整系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浙商银行更长远、更高质量的发展,推动干部队伍的市场化、年轻化,优化人才结构梯次配备,通盘考虑、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当前拟升任行长的张荣森于1968年10月生,现年52岁,有着20余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在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任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7.03亿元,比上年增长2.89%;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123.09亿元,比上年下降4.76%;不良贷款率为1.42%,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1.01%,比上年末下降29.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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