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易展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女子起诉离婚后擅自藏匿两个女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8 12:19:19   浏览次数:744  发布人:077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离婚最怕的一件事——藏孩子。女子起诉离婚后擅自藏匿两个女儿。女子与丈夫张三婚后生育二女,后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女子擅自将两个女儿带走藏匿,且拒绝张三与子女见面和交流。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两个问题,即女子藏匿孩子的行为是否正当、孩子由谁来抚养监护?很多夫妻发生矛盾,以孩子作为筹码,离婚时把孩子藏起来,以此争夺抚养权,这都是一些手段,法律上对此没

    离婚最怕的一件事——藏孩子。女子起诉离婚后擅自藏匿两个女儿。女子与丈夫张三婚后生育二女,后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女子擅自将两个女儿带走藏匿,且拒绝张三与子女见面和交流。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两个问题,即女子藏匿孩子的行为是否正当、孩子由谁来抚养监护?很多夫妻发生矛盾,以孩子作为筹码,离婚时把孩子藏起来,以此争夺抚养权,这都是一些手段,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和惩罚。不管是否离婚,夫妻都有权探视孩子,这也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考虑,但是如果离婚了,判决书会规定探视权,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者罚款。就目前马律师的办案经验,离婚时如果一方为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而抢孩子,在将来法院判决时不会成为对方的加分项。因为,女方抢孩子本身,不仅伤害到了你抚养孩子的权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言,也构成重大伤害。为此,你可以固定保存对方把“女儿偷偷带走并藏匿起来”的证据,争取在离婚诉讼中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回来。在涉及离婚诉讼的纠纷中,如若女方违背男方意愿未得允许便擅自将子女藏匿,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孩子的最大福祉以及其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犯。在此情况下,法院往往采取必要措施,命令女方将孩子立即予以交还。在作出最终抚养权判定的过程中,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此种行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倘若女方依然我行我素,拒绝服从法院的指令,那么她将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罚款、拘留等严厉处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本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就离婚、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马律师认为,法律是冰冷的,而父母的爱是温暖的。不论父母感情如何、分开与否,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拥有安稳幸福的生活,这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抚养孩子不是游戏,婚姻博弈更加没有输赢可言。没有“共赢”思维的婚姻,没有“大局”观念的家庭,最终都将走向瓦解,如因一方的自私行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将孩子藏匿起来,通过隐匿孩子行为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非法剥夺了另一方作为父母照看或探视孩子的合法权益。你还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0775****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yixu.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