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近日发布的“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绩单显示,五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从数量积累向质量引领的战略转型,多项核心指标提前达标,为创新驱动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坚实保障。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20年的80.05分提升至2024年的82.36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这一提升背后,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与技术赋能的双重革命,标志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逐步成熟。
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实现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在创新创造方面,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跃升至第11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前达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实现翻番。在转化运用方面,企业专利产业化率突破53%,创历史新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完成专利法全面修改,建立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商标法修订,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超9600亿元,实现“五连增”;品牌价值达1.76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市场价值加速释放。在服务优化方面,实现全链条业务“一网通办”,审查周期达国际最快水平;构建覆盖84国的专利审查高速路,帮助出海企业挽回损失380亿元;11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际保护,开放合作迈上新台阶。
亮眼成绩单彰显我国加快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工作重心从追求数量转向提高质量。跨越式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所作的努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勇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根据新形势、新发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已经建立完备的、符合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此外,我国通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抓手,而专利产业化率是衡量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效能的关键指标。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宁立志表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的大幅提高将推动产业向高附加值生态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显著高于传统领域,激励企业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形成创新、转化再到收益的良性循环,推动产业链重心从低端加工向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链端延伸,倒逼企业重视专利质量而非数量。高产业化率促使企业为提升产业化收益重视专利质量,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转而通过关键技术专利布局抢占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随着专利产业化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极大激发了产学研协作动力。
制度设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完成了专利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建立了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专利权期限补偿”“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专利链接”)、“开放许可”等制度,增加了鼓励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行产权激励、促进专利转化应用的规范,同时全面提升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水平。在2013年、2019年两次修正的基础上,推进了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商标恶意抢注、囤积、无效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持续完善,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提出,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例,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该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了“全覆盖”。这一举措也促使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已覆盖或正在拓展至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个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是前所未有的,充分彰显了我国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袁嘉表示,配套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细则,填补了新业态保护的空白。未来需进一步关注新业态规则的细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升级。
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将显著缩短维权周期,而全流程链条打造有利于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协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举例道,江苏省构建的“1+13+N”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就是非常好的尝试,通过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实现调解、监管、司法之间的良性联动。同时,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在维权工作中的运用。例如,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当事人取证、固证中的应用,直接提升了证据效力、节约了当事人的成本。2024年11月正式上线的武汉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在线存证、取证、验真一站式服务,旨在破解知识产权领域举证存证难的痛点。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了跨部门协同,推动快速处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仅有利于机制创新,也将大幅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浙江省依托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和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擘画知识产权强国蓝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多需求和更高要求。袁嘉认为,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我国需要构建一套符合技术创新规律又能有效保障权益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法时可增设“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条款,保护条件应聚焦于“人类创造性控制”的程度。在AI训练数据方面,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中增设“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确保利益平衡。专利制度也需要相应调整,明确人类发明人的“实质性贡献”标准,优化审查机制,建立AI专利分类体系。
谈到如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杨明建议,应构建不同层次的区域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例如在技术转移领域,通过打造跨区域合作的技术交易平台,推动技术转移与产业协同。要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不断完善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要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实现司法机制、市场机制与行业自治的协调共治。在双边和多边经贸体系中,构建、协调相应的国际合作网络与机制。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建立全链条海外维权服务网络。
关于怎样提升我国品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蒋舸认为,产品是根本,商誉是表象。对于有打造全球商誉抱负的品牌来说,最为核心的是创造真正的价值,将消费者利益置于首位,坚持与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合作共赢。培育商标意识、宣传品牌文化以及普及商标法固然重要,但对于百年老店或者国际驰名商标而言,修炼核心能力、改进产品、秉持长期主义、避免短视投资才是更为重要的任务。
为实现2035年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一方面,需深化质量导向的政策指引,突破“重数量轻质量、重创造轻运用”的路径依赖,强化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专利的精准培育与布局。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培养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还需要加速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资源知识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走深走实。
“十四五”时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完成了从“保护网”到“创新引擎”的功能跃迁,不仅保障了创新安全,更激活了产业动能,知识产权已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柱。学者表示,面向“十五五”,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在数据知识产权规则、国际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领域实现突破,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全球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国知识产权的进阶之路,正是创新驱动发展范式的生动诠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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